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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9 文章来源:www.sdjzcw.cn 文章作者:济南代理记账 点击数:640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 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税务总局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3.《财政部